期貨商管理規則
僅列出與考點相連的條文;點入單條可查其相關考點與歷屆試題。
- 第 26 條1 考點期貨經紀商除下列情形外,不得於其本公司或其他期貨商開戶,為自己利益之計算從事期貨交易: 一、為處理錯帳之需要,於本公司開戶者。 二、兼營期貨業務者,為所營業務之需要,於其本公司或其他期貨商開戶者。 三…
- 第 29 條1 考點前條所稱受託契約,其主要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: 一、開戶日期。 二、委託人之姓名、年齡、職業、住所、電話號碼、身分證統一編號(其為法人者應載明名稱、代表人、住所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;其為華僑及外國人者應載…
- 第 39 條1 考點期貨商受託從事期貨交易,應於成交後製作買賣報告書,交付期貨交易人簽名或蓋章。 前項買賣報告書,期貨交易人如係委託代理人代理買賣,而由代理人確認者,須檢附期貨交易人本人之委託書。 期貨商受託從事期貨交易…